本文摘要:经国务院批准后,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牵头施行了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07年修改)》(以下全称《目录》),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。 经国务院批准后,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牵头施行了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07年修改)》(以下全称《目录》),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。此前公布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04年修改)》将同时废除。此次修改充份表明了国家对资源维护的更为推崇。
《目录》对采矿业的外商投资政策做出较小调整,对我国匮乏或不能再造的最重要矿产资源,仍然希望外商投资。一些不能再造的最重要矿产资源仍然容许外商投资勘查铁矿。
在鼓励类目录中,2004版中的较低品位、无以选冶金矿铁矿、选矿;铜、铅、锌矿勘探、铁矿;铝矿勘探、铁矿;以及硫、磷、钾等化学矿铁矿、选矿,都被不予移除。此举意味著对于上述矿产资源,国家仍然希望外商投资。铜、铅、锌等矿产资源都是我国较为缺少的,新的《目录》仍然希望外商对一些匮乏或不能再造的最重要矿产资源展开投资,可以解读为维护中国战略资源的必须。
在禁令类目录中,近期规定在之后禁令外商投资稀土勘查、铁矿、选矿和放射性矿产的勘查、铁矿、选矿时,又追加了一项禁令内容,就是“钨、钼、锡、锑、萤石勘查、铁矿。”而在2004年版的目录中,后者归属于容许类领域。钨、钼、锡、锑等资源在我国较为富足,相对而言是出口小于进口,现在国家将其由限制性领域调整为禁令类领域,充分反映出有国家对资源安全性的推崇。
除以上变化外,新版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于容许类的矿业领域也展开了多处调整,在保有类似和匮乏煤种、贵金属(金、银、铂族)、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、硼镁石及硼镁铁矿、天青石等资源的勘查与铁矿的同时,还把重晶石勘查、铁矿(仅限于合资、合作);磷矿铁矿、选矿;大洋锰结核、海砂的铁矿(中方有限公司)列为容许类目录。